(重定向自宿县地区)
宿县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安徽省东北部之宿州市。
1949年置,属皖北行署区,专员公署驻宿县(今宿州市埇桥区)。辖宿县、灵璧、泗县、泗洪、五河、怀远、砀山、萧县(萧砀兩县於1953年3月6日,复属江苏省徐州专区;1955年2月17日改属安徽省宿县专署)、永城9县。
1950年,由宿县析置宿西县,同年改名濉溪县;由宿县析设宿城市。1952年,宿县专区改属安徽省。同年,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砀山、萧县2县划归江苏省徐州专区。1953年,撤销宿城市,并入宿县。专区辖7县。
1955年,原属江苏省徐州专区的砀山、萧县2县县划入;泗洪县划归江苏省淮阴专区。1956年,撤销宿县专区,宿县、滁县专区合并设立蚌埠专区。宿县专区所辖8县划归蚌埠专区。
1961年,复设宿县专区,专署驻宿县,辖原蚌埠专区所属宿县、灵璧、泗县、五河、怀远、濉溪、萧县、砀山8县。1964年,析宿县、灵璧、五河、怀远4县设固镇县。宿县专区辖9县。
1971年,撤销宿县专区,改置宿县地区。
1977年2月,原属宿县地区的濉溪县划归淮北市。1981年,由萧县龙城镇,析出段园镇划入淮北煤矿(今淮北市杜集区的飞地)。
2000年,改為地級宿州市。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宿县地区设立地级宿州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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