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清嵇璜、劉墉等於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十通之一。與《欽定續通志》《欽定續文獻通考》,合稱為「續三通」。
內容
《續通典》,全書一百五十卷,體例仿《通典》,惟兵、刑分設二門,共九門,門下子目稍有改變。取財原則是先見取正史,再參以《唐六典》《唐會要》《五代會要》《冊府元龜》《太平禦覽》《山堂考索》《契丹國志》《大金國志》《元典章》《明集劄》《明會典》等典志。全書詳細記載唐肅宗至德元年至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典章政制,興亡得失,尤以明史料最詳。
目錄
《續通典》目錄,續通典一百五十卷,食貨凡十六卷(卷一至十六)、選舉凡六卷(卷十七至二十二)、職官凡二十二卷(卷二十三至四十四)、禮凡四十卷(卷四十五至八十四)、樂凡七卷(卷八十五至九十一)、兵凡十五卷(卷九十二至一百六)、刑法凡十四卷(卷一百七至一百二十)、州郡凡二十六卷(卷一百二十一至一百四十六)、邊防凡四卷(卷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
提要
《四庫提要》:「杜佑《通典》,終於天寶之末。是書所續,自唐肅宗至德元年訖明崇禎末年。凡《選舉》六卷,《職官》二十二卷,《禮》四十一卷,《樂》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邊防》四卷,《食貨》十八卷。篇目一仍杜氏之舊。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後,今則《兵》《刑》各為一篇,稍有不同。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無司馬。凡蠻夷寇賊,一隸於士。《魯語》臧文仲稱:「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樸。」則兵刑可以為一。又《左傳》紀少昊以祝鳩為司馬,爽鳩為司寇。而秋官、夏官《周禮》亦分兩職。則兵刑亦可為二。以事蹟多寡,卷帙繁簡,酌為門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異也。至於編纂之例,唐代年祀稍遠,舊典多亡。五代及遼,文獻靡徵,史書太略,則旁搜圖籍以求詳。明代見聞最近,雜記實繁。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遺編亦夥,則嚴核異同以傳信。總期於既精既博,不濫不遺。案,《宋史•藝文志》有宋白《續通典》二百卷,今其書已亡。陳振孫《書錄解題》載其咸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末。又載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禮。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複。茲編仰稟聖裁,酌乎繁簡之中。而九百七十八年內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條分件系,綱舉目張。誠所謂記事提要,纂言鉤玄,較諸杜氏原書,實有過之無不及。宋白所續,更區區不足道矣。」[1]
版本
- 《欽定續通典》,四庫全書刻本,清乾隆五十二年。[2]
- 《皇朝續通典》,杭州浙江書局刊本,清光緖八年(1882)。[3]
- 《十通》第二種,《欽定續通典》,上海商務印書館刊本,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4]
- 《續通典》,臺北新興書局刊本,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4]
註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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