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迎(?年—?年),河南河南府巩县人,民籍。明朝進士、官员。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四十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十四年二月升山西按察司佥事,十五年十一月因前在刑部审理张延龄案時疏縱忤旨,降二级调外任[3][4]。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三》:嘉靖十五年十一月,降刑部主事陶廉、徐甲、王春、饶思聦、原任刑部主事赵维垣、方舟、赵迎职各二级,调外任;刑部主事陈公升降杂职,俱坐疏纵张延龄狱故也。时维垣已调礼部,舟改南礼部,迎升山西佥事。
- ^ 《河南府志》:赵迎,巩县人。嘉靖丙戌进士,由工部主事累官兵备佥事道,所在稱其職。少時曾读书于青龙山之慈雲寺中,晨夕攻苦于書,無所不读,尤精易數,斷验如神,著《範圍數》二卷。生平喜吟咏,诗文已散軼,惟慈雲後閣题壁诗石刻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