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侃(1507年—?年),字应和,号思斋(一号思菴),浙江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嘉靖八年(1529年),任刑科左给事中。
嘉靖十年(1531年),都给事中赵廷瑞上书弹劾兵部尚书掌都察院事汪鋐刑讯逼供之事,嘉靖帝责赵廷瑞、不问汪鋐之罪。给事中雒昂、陈守愚、陈侃以及御史李宗枢、朱廷立也分别上书弹劾,嘉靖帝大怒。陈侃因而被夺俸三个月。同年,陈侃升邢科右给事中,后迁吏科左给事中。
嘉靖十一年(1532年),琉球国王尚真薨,世子尚清请求册封。嘉靖帝以陈侃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为副使,前往琉球,册封尚清为琉球国中山王。他和高澄拒绝了尚清王赠予的馈金四十两,尚清王在天使馆附近建却金亭以表彰其事。嘉靖十四年(1535年)归国到达京师,陈侃升光禄寺少卿,高澄则升尚宝司司丞。尚清王的谢恩使团持四十两黄金到达京师,嘉靖帝命令陈、高二人接受琉球国赠予的馈金。
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南京太仆寺卿。
著作
在出使琉球之际,陈侃留心其山川、风俗,著有《使琉球录》一册进献嘉靖帝[1];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一部琉球册封使使录。
参考资料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嘉靖十四年七月丙戌 先是左給事中陳侃奉使琉球因訪其山川風俗撰使琉球錄一冊進呈請下史館以備採擇從之 複言往來海中時值風濤之險多藉神庥不致顛覆乞賜祭以答神貺禮部議令福建布政司設祭一壇不為例報可。
- 《明世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