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繼思(1578年—?),字仲文,號玉堂,陝西承宣佈政使司涇陽縣人。明朝解元、政治人物。
明神宗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中式丙午科陝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1]。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2]。都察院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泰昌元年(1620年)授刑科給事中,十一月充正使,出使藩府。天啓元年(1621年)正月升吏科右,三月升工科左,巡视厂库,二年八月升户科都,三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六年养病。崇祯元年(1628年)起升光禄寺卿,二年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三年升刑部尚書,因疏救下狱的山西巡抚耿如杞而被革职为民[3]。
曾祖韓佥。祖父韓思南。父韓珎。
- ^ 《皇明三元考》
- ^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進士履歷》:韓继思,玉堂,诗五房,戊寅十一月二十四日生。涇陽人,丙午鄉試一名,会试一百十三名,三甲一百二十三名。都察院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庚申授刑科給事中,辛酉升吏科右,本年升工科左,壬戌管十庫,本年升户科都,本年同考,癸亥升太常寺少卿,丙寅养病,戊辰升光禄寺卿,己巳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庚午升刑部尚書,为民。
- ^ 《涇陽縣志》:韓繼思號正堂,萬曆癸丑進士,授翰林,官至刑部尚書。沉毅寡言,歷仕四朝,屹然山立。以出耿汝杞獄削籍,汝杞襥定廵撫也。初魏璫擅權,京師建祠,公卿皆往拜,汝杞獨不徃,後以失軍機逮獄,繼思惜其剛直,犯主威而救之,可謂忘身全善類者矣。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
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