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聞詔,字叔宣,别號欽之,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匠籍[1]。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官浙江秀水县知县,擢刑部主事,晋员外郎、郎中。天啓五年十二月,南京浙江道御史羅萬爵疏參舊樞臣趙彥、舊督臣張我續、原任工部尚書白所知暨南京戶部員外陳楚產、刑部郎中林聞詔。得旨:趙彥、張我續、白所知俱已有旨了,陳楚產、林聞詔著吏部即與議復。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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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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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秀水縣知縣 1616年-16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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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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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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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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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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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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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除名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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