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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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 |
分类 | 石窟寺及石刻 |
时代 | 北齐至唐 |
编号 | 5-454 |
认定时间 | 2001年 |
泰山石刻位于中国山东省泰安市,是泰山上石刻的总称,主要分布在泰山南麓,其中最重要的是经石峪摩崖刻经和唐摩崖刻石,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秦泰山刻石,又称封泰山碑,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东巡泰山时所立,现仅存残石2块,共10字,存于岱庙。
经石峪摩崖刻经位于泰山斗母宫东北龙泉峰下的山坳中,刻于北齐时期,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佛教摩崖刻经,面积达2064平方米。所刻经文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共44行,2799字,现存1069字。[1]
唐摩崖刻石位于岱顶南100米处的大观峰崖壁,刻于唐开元十四年(726年),由唐玄宗撰并书《纪泰山铭》,高12.3米,宽5.3米,24行,现存1008字。[1]
唐摩崖东南侧德星岩上为北宋摩崖刻石,刻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由宋真宗篆额并真书《登泰山谢天书述二圣功德铭》,现仅存篆额12字。[1]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辑委员会 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Ⅱ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318.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