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贄(754年—805年),字敬輿。吴郡嘉兴(今浙江嘉興人),祖籍吴郡吴县(今苏州),唐代政治家、文学家、医学家,德宗朝翰林学士、宰相,謚曰宣,后世常稱陸宣公。
簡介
陆贽出自吴郡陆氏侍郎支,祖父陆齐政官至富平令,父親陸侃曾任溧陽(江蘇溧陽)縣令,早年逝去,贄受母親韋氏教育長大。大曆六年(771年)舉進士第六名,歷授華州鄭縣尉,渭南縣主簿,遷監察御史。
唐德宗即位前在,召為翰林學士。時兩河用兵,他善於分析軍事形勢,並預測可能兵變。建中四年(783年)果然爆發涇原兵變,德宗避朱泚之亂於奉天(今陕西乾县),轉為考功郎中,詔書多出其手,唐德宗发布了《罪己诏》,即由陆贽起草《奉天改元大赦制》:“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察征戍之劳苦……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罪实在予,永言愧悼。”深受德宗重視。
貞元八年(792年)窦参获罪,任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曾上疏反對兩稅法[1],陸贄說兩稅法有七弊。《通鉴》经常载入“陆贽上言”,卷234详录陆贽“请均节财赋,凡六条”。德宗雖然欣賞他的言論,但卻不採用。他對戶部侍郎裴延齡當時靠獻媚得寵於天子十分憤慨,屢次在朝上當面力陳這樣做的不宜之處,贞元十年(794年),遭裴延龄诬陷,被降为太子宾客。
陸贄當初受到唐德宗賞識,不敢因為怕言禍而噤口,有話都直言,朋友勸他,認為這樣做過了,他答道:“我對上不辜負天子,對下不辜負我所學到的知識,我不留戀其他的事物。”[2]
贞元十一年(795年),裴延龄誣陷陆贽煽动军心,貶忠州(今重庆忠州区)別駕,在州十年,深居简出,抄集药方成《陆氏集验方》五十卷。永贞元年(805年)唐顺宗即位,下诏召回,诏书未至而卒,時年五十二歲。贈兵部尚書,諡號曰「宣」。其著述多種,流傳有《翰苑集》(《陸宣公集》)。後世有人將他比作漢朝的賈誼。曾國藩也曾稱讚并推薦過陸贄的文章。
为政措施
改革官员守选制度
《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
根据学者陈铁民的研究,唐代士人科举及第后以及六品以下官员任满后需要守选[3]才能参加吏部铨选获取官职,因为每年的官缺数量是相对固定有限的,大概在2000到4000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每年新入仕的士子和前资官数量不断累积,有限官缺和数量庞大的选人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官缺经年得不到补充,有的士人十年都无法获得一个官职。陆贽实行“计阙集人”的办法,首先将每年官缺根据内外官不同的性质一分为三,根据每一年度的具体官缺数量来确定本年度符合条件参与吏部铨选的选人数量,大大减少每年参选的选人数量,使官缺选人数量大致保持一致,使得该年度赴京参选的选人都能获得官职[4]。
家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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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
- ^ 《舊唐書·陸贄傳》:贄以受人主殊遇,不敢愛身,事有不可,極言無隱。朋友規之,以爲太峻,贄曰:“吾上不負天子,下不負吾所學,不卹其他。”
- ^ 参加吏部科目试、或制科考试可以立即授官
- ^ 陈铁民. 唐代文史研究丛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228–229. ISBN 978-7-5161-17323-.
- ^ 唐故朝散大夫守同州長史賜魚袋京兆韋公(微)墓誌銘并序:女五人:長適兵部侍郎吴郡陸贄。聰哲近密,當時無以爲比。
- ^ 《唐故光禄大夫吏部尚书长洲郡开国公食邑二干户赠左仆射归公(仁晦)墓志铭并序》:烈考赠太师公,讳融,进士及第,历御史。补阙。替否鲠切,不为偷避。拜起居,礼部员外郎。间望伟晔,后进争出门下。自中书舍人入掌内命,转工部侍郎承旨。发辉帝谟,焕有丕绩。出拜御史中丞,御史有素著丑行,为时评议者,皆斥去之。糺劾权右,无所回避,京师为之震慑。周历南宫贰卿,后判度支,键猾滴奸,国有羡资。拥节三将,句绝皆天下清雄地,治行廉白,可为世师。历刑部兵部尚书,拜太子少傅,竟不一持邦柄,惜哉。越国太夫人陆氏,相国贽之女。德茂识高,孝慈天钟。荐绅之家,无不仰以为式。
外部連結
- 陸贄 :葛氏評点陸宣公奏議. 巻1-4 / 陸贄 撰 ; 葛端調 評点 ; 桑原忱 較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石川安貞注: (陸贄)陸宣公全集二十四卷 - 唐 陸贄 撰, 日本 石川安貞 注, 景寛政二年 序, 名古屋永樂屋東四郎等刊本 ( 栗田慶雲堂, 1886 )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陸贄 : 陸宣公奏議. 巻第1-12 ( 日本早稲田大学蔵書 )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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